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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开票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1 04:08:26]    共阅[]次 作者: 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原标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级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开票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非货币性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相关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根据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一)取消行政审批。《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一)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一是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属期范围。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使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属期与按季申报相适应,《办法》补充了按季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内容。二是明确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办法》中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办法》中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明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四)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五)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相比22号令,《办法》中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百旺金赋系统为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版本

  开票系统通常能自动升级,请您及时查看版本号,如未能自动升级,请手工下载开票软件。

  选择第一项: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可用于变更三证合一税号金税盘版)V2.1.30.171128

  答:可以复制下载链接到地址栏再运行,或者笨方法百度搜索“航天金税”-官网-下载中心-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可用于变更三证合一税号金税盘版)V2.1.30.171128下载。

  初次安装或变更税号开票软件要选择完全安装,安装过程中税号、地区编码自动识别。其他提示框均选下一步。

  开票软件版本升级要选择升级安装,安装过程中税号、地区编码自动识别。其他提示框均选下一步。

  近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业务需求,相关软件公司对增值税纳税人所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发票开具软件进行了升级,航天信息系统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V2.0.17_ZS_20171128 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

  本次升级后,开票软件的新增改进功能主要是涉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和“清单名称改变”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五大类9小项,对广大纳税人非常重要。

  尤其是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增加简称,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根据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等经济业务,正确选择适用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及编码后,在发票填开界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位置会自动显示税收分类简称和商品、服务等具体名称,并打印在所开具发票的票面上。

  例如:客户就餐后需要开具餐费的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为“餐费”,系统则会在“餐费”前自动加上“*餐饮服务*”并打印在发票的票面上,所开具发票的名称栏显示出:*餐饮服务*餐费,如下图。

  通过改进开票软件,可确保纳税人准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及编码开具发票,也便于发票接收方审核相关联的内容,最大限度的防范和降低发票带来的涉税风险。

  尊敬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中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如下图)。故开票软件的版本需尽快升级到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版本;目前百旺升级服务器自动推送了升级程序,请登录开票软件核实开票软件版本号并完成升级。

  打开软件中【帮助】-【关于】-左下角【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V2.0.17 171214】,确认是否升级到最新版本。

  打开软件提示升级,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系统主界面,关闭后“开始升级”按钮启用,点击开始升级,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

  下载程序成功并提示连接已经挂断后稍等片刻会自动启动“开票系统安装程序”,根据提示全部点击“下一步”或“确定”直至安装好即可。

  注意:安装过程中自动检查原安装路径,不允许修改,修改后无法查看原开票系统数据。

  2.点击【下载中心】,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

  4.根据步骤提示进行【下一步】安装,直到提示安装成功就可以,提示安装成功,点击完成确认退出,软件安装完成。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编码】-【商品编码/商品和税收服务分类编码/客户编码】-点击左上角【导出】按钮,将数据导出到电脑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

  右键单击开票软件快捷图标,点击【属性】--【查找目标/打开文件位置 】,找到税号文件夹以及名字为的文件进行复制,复制到桌面或者自建文件夹。